星期一, 一月 22, 2007

Shakespeare in Dream

周末去了Stratford-upon-Avon,就是Shakespeare他老人家的故乡。参观了大师的出生地。不过一点感觉也没有。我本来对Shakespeare的作品就没啥兴趣,去那里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很恶俗的心理,以后可以跟人吹牛:我可是见到过Shakespeare出生的房子的!

以前一直有一个错误的印象,觉得Shakespeare出身贫寒,去参观过他的故居才明白Shakespeare虽不是出身贵族,但家境其实是很富裕的,远算不上贫寒。

在Shakespeare的故居游荡的时候就在想,“今天回了家一定要update blog!咱也沾沾大师的灵气,没准儿能写出一篇千古绝唱的blog呢。”呵呵。可惜,玩儿了一天很累,回到家就洗洗睡了,update blog的宏愿竟未能战胜周公的诱惑。炮制千古绝唱blog的美梦自然破灭了。然而!!!!!!!!!!!!!!Shakespeare他老人家竟然对我很眷顾,虽然我没能沾上他老人家文学才华的灵光,却蒙他老人家的指引在梦里第一次做了编剧!而且编的是《红楼梦》!!!我小时候最大的梦想之一就是能指挥那些拍《红楼梦》的演员按照我的意愿演《红楼梦》,结果这个梦想居然真的在参观了Shakespeare故居的晚上实现了!!!!!!!!!早晨起床的时候我兴奋极了,想着一定要把这个梦写下来。可是还没等我洗完脸呢,梦里的情节就都忘得一干二净了。:(((((((((((((((((((((((( 大哭!再没有比这更惨痛的损失了!大夥儿说说,Shakespeare他老人家托梦给我,让我肩负起完成红楼梦结局这样空前绝后的光荣使命,我竟然辜负了他老人家的重托,把大师赋予的灵感洗脸给洗没了!还有比这更让人痛彻心肺的损失吗???!!!我丧失了今生唯一成名的机会,看来这辈子就只有庸庸碌碌写写blog的份了。:'(

郁闷了两天了,终于今天得到一点好消息,才强打起精神来update blog。虽然没能把Shakespeare他老人家指点的《红楼梦》结局写出来,但是好歹也得炫耀一把,“我知道怎么证明费马定律了(是这个定律吗?Jack,trouble,之流的大牛帮忙给个reference),可惜书上没有空地了,写不下来,你们后来人接着费劲去吧!”

BTW,小声告诉大家,今天得到的那点好消息是,偶三月份要去Gambia出差了。:)

9 条评论:

匿名 说...

我先占个座儿
然后去查查gambia在哪再回来

Jack Sparrow 说...

啊,冈比亚目前為中華民國友邦。你又创记录了。以前没去过民国友邦吧?

你让我说什么好呢。现在都晚了rep(!,1000).
我怎么没早培训你呢,唉 rep(...,1000).
睡醒了,记梦的三段论是:1。先在脑子里复述一遍,不然你提笔写了俩字后面的就忘了。复述一下可能会损失一点开头的细节,但是能够保持故事完整性。2。把大纲草写下来,这时候可以用语言,也可以在纸上瞎画提示,只要你自己10分钟内还明白就成。然后挑选细节,记下精彩细节关键词。3。完成记录。对missing data 尽管留空白,以后可以再补缀。

我勤勤恳恳记了这么多梦,莎老也不说找个靠得住的托。这个没眼力的。

Jack Sparrow 说...

对了,是费马没错,不过是定理,不是定律.

冬梅 说...

呵呵,多谢Jack的google,偶这下游记的题目都有了,就叫《民国友邦见闻录》!:))))))))))))))))

冬梅 说...

记梦这么复杂呀?!偶有点想知难而退了。:( 不过,我计划等明年这个contract结束之后(June, 2008)到北京奥运会开幕之前休次长假,上欧洲大陆玩一圈去。偶虽然有很多去非洲出差的机会,可是守着欧洲大陆这么近,还只去过一次日内瓦,真是土死了。要不趁着这一年多的时间好好训练一下,Jack你看还有希望吗?大陆上有好些个偶非常仰慕的作家,圣.德克旭贝里,雨果,罗曼.罗兰,歌德,鲍.瓦西里耶夫,etc etc。我去每个人的墓地瞻仰一番,回了家专心做梦!即使这些大师们不一一垂青我,好歹有一个两个的提携一下就够俺下半辈子嚼谷了。Jack你看要是偶这截木头还有救,俺们就现在开始操练起来,每天早晨起床之后第一件事就是先发呆发半个小时,回顾昨天晚上梦里都干嘛了。:))))))))))))

匿名 说...

你守着英国这么多作家的墓地不去,明摆着就是找借口出去玩。要我是你,必先去北边Yorkshire的Haworth瞻仰Bronte(特别是Emily Bronte)三姐妹的故地.要不你啥时候去一下,给我寄张postcard,圆我十几年的夙愿,好不好?

p.s. Fermat's Last Theorem: 费马大定理。

Jack Sparrow 说...

支持格格巫去大陆!
虽然你那两个名字长的偶像俺都不认识...
不过,俺可以负责任地说,俺肯定喜欢他们胜过那三姐妹。这三姐妹我真是不喜欢。

小时候,觉得有义务看名著。好像有义务上学一样。

简爱没看下去;硬着头皮看了开头,抽查了中间几页;硬着头皮看了连环画,硬着头皮看了电影,都不喜欢。moppet评简爱,比较得我心。该天

呼啸山庄看不下去,硬着头皮看了开头,抽查了中间几页;硬着头皮看了电影,和看书的感觉一样:一群我不喜欢也不在乎的人,挣扎在自己小我世界,痛苦就痛苦呗,与我何干。

后来,心疼自己头皮,就没去看anne的书。

当然,我得承认,还有一个原因我不喜欢她们:大学时候我所有的英文女老师都特喜欢她们,而我特不喜欢我那几个老师:)

匿名 说...

三姐妹中我只喜欢Emily, 而且是中学时候喜欢的。Emily和那两个姐妹截然相反,决不媚俗的写出个讨人喜欢的角色,就是要让你读的吐血,压抑,把头皮都抓掉。呼啸山庄里的人物我也是无一喜欢,但我认为其语言和结构实在是跨越时代的牛。而且Emily的诗写的很好,一个路子的强悍。

不读Anne是对的,小妹写的那两本和简爱风格差不多。

还有,我这么八卦的人当然喜欢这种clustered gifted family story了。

匿名 说...

对...对不起啊大伙, 我不该这么自私...不该跟莎老打招呼, 让他老照顾我, 别托梦给我哥...